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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4.2.1 试验加载设备宜采用液压千斤顶。当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 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受检桩的横截面形心重合。
4.2.2 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等,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值的1.2倍;
    2. 加载反力装置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3. 应对锚桩的桩侧土阻力、钢筋、接头进行验算,并满足抗拔承载力的要求;
    4. 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宜少于4根,且应对锚桩上拔量进行监测;
    5. 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且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4.2.3 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当通过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并换算荷载时,应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进行荷载换算。荷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的准确度应优于或等于0.5级。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4.2.4 沉降测量宜采用大量程的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误差不得大于0.1%FS,分度值/分辨力应优于或等于0.01mm;
    2. 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
    3. 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4. 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不得受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当基准梁暴露在阳光下时,应采取遮挡措施。
4.2.5 沉降测定平面宜设置在桩顶以下200mm的位置,测点应固定在桩身上。
4.2.6 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6的规定。当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或多支盘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软土场地压重平台堆载重量较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试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表4.2.6 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注:1. D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
        2. 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或压重平台支墩下2倍~3倍宽影响范围内的地基土已进行加固处理的情况。
4.2.7 测试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桩身截面位移时,桩身内传感器、位移杆的埋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1 为防止加载偏心,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反力装置的重心、桩横截面形心重合(桩顶扩径可能是例外),并保证合力方向与桩顶面垂直。使用单台千斤顶的要求也如此。
4.2.2 实际应用中有多种反力装置形式,如伞形堆重装置、斜拉锚桩反力装置等,但都可以归结为本条中的四种基本反力装置形式,无论采用哪种反力装置,都需要符合本条的规定,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选取。对单桩极限承载力较小的摩擦桩可用土锚作反力;对岩面浅的嵌岩桩,可利用岩锚提供反力。
    对于利用静力压桩机进行抗压静载试验的情况,由于压桩机支腿尺寸的限制,试验场地狭小,如果压桩机支腿(视为压重平台支墩)、试桩、基准桩三者之间的距离不满足本规范表4.2.6的规定,则不得使用压桩机作为反力装置进行静载试验。
    锚桩抗拔力由锚桩桩周岩土的性质和桩身材料强度决定,抗拔力验算时应分别计算桩周岩土的抗拔承载力及桩身材料的抗拉承载力,结果取两者的小值。当工程桩作锚桩且设计对桩身有特殊要求时,应征得有关方同意。此外,当锚桩还受水平力时,尚应在试验中监测锚桩水平位移。
4.2.3 用荷重传感器(直接方式)和油压表(间接方式)两种荷载测量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荷重传感器测力,不需考虑千斤顶活塞摩擦对出力的影响;后者需通过率定换算千斤顶出力。同型号千斤顶在保养正常状态下,相同油压时的出力相对误差约为1%~2%,非正常时可超过5%。采用传感器测量荷重或油压,容易实现加卸荷与稳压自动化控制,且测量准确度较高。准确度等级一般是指仪器仪表测量值的最大允许误差,如采用惯用的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测定油压时,符合准确度等级要求的为0.4级,不得使用大于0.5级的压力表控制加载。当油路工作压力较高时,有时出现油管爆裂、接头漏油、油泵加压不足造成千斤顶出力受限,压力表在超过其3/4满量程时的示值误差增大。所以,应适当控制最大加荷时的油压,选用耐压高、工作压力大和量程大的油管、油泵和压力表。另外,也应避免将大吨位级别的千斤顶用于小荷载(相对千斤顶最大出力)的静载试验中。
4.2.4 对于大量程(50mm)百分表,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全程最大示值误差和回程误差应分别不超过40μm和8μm,相当于满量程最大允许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基准桩应打入地面以下足够的深度,一般不小于1m。基准梁应一端固定,另一端简支,这是为减少温度变化引起的基准梁挠曲变形。在满足表4.2.6的规定条件下,基准梁不宜过长,并应采取有效遮挡措施,以减少温度变化和刮风下雨的影响,尤其在昼夜温差较大且白天有阳光照射时更应注意。当基准桩、基准梁不具备规定要求的安装条件,可采用光学仪器测试,其安装的位置应满足表4.2.6的要求。
4.2.5 沉降测定平面宜在千斤顶底座承压板以下的桩身位置,即不得在承压板上或千斤顶上设置沉降观测点,避免因承压板变形导致沉降观测数据失实。
4.2.6 在试桩加卸载过程中,荷载将通过锚桩(地锚)、压重平台支墩传至试桩、基准桩周围地基土并使之变形。随着试桩、基准桩和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三者间相互距离缩小,地基土变形对试桩、基准桩的附加应力和变位影响加剧。
    1985年,国际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协会(ISSMFE)提出了静载试验的建议方法并指出:试桩中心到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到基准桩各自间的距离应分别“不小于2.5m或3D”,这和我国现行规范规定的“大于等于4D且不小于2.0m”相比更容易满足(小直径桩按3D控制,大直径桩按2.5m控制)。高重建筑物下的大直径桩试验荷载大、桩间净距小(最小中心距为3D),往往受设备能力制约,采用锚桩法检测时,三者间的距离有时很难满足“不小于4D”的要求,加长基准梁又难避免气候环境影响。考虑到现场验收试验中的困难,且压重平台支墩桩下沉或锚桩上拔对基准桩、试桩的影响小于天然地基作为压重平台支墩对它们的影响,以及支墩下2倍~3倍墩宽应力影响范围内的地基进行加固后将减少对试桩和基准桩的影响,故本规范中对部分间距的规定放宽为“不小于3D”。因此,对群桩间距小于4D但大于等于3D时的试验现场,可尽量利用受检桩周边的工程桩作为压重平台的支墩或锚桩。
    关于压重平台支墩边与基准桩和试桩之间的最小间距问题,应区别两种情况对待。在场地土较硬时,堆载引起的支墩及其周边地面沉降和试验加载引起的地面回弹均很小。如  1200灌注桩采用(10×10)m2平台堆载11550kN,土层自上而下为凝灰岩残积土、强风化和中风化凝灰岩,堆载和试验加载过程中,距支墩边1m、2m处观测到的地面沉降及回弹量几乎为零。但在软土场地,大吨位堆载由于支墩影响范围大而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以某一场地  500管桩用(7×7)m2平台堆载4000kN为例:在距支墩边0.95m、1.95m、2.55m和3.5m设四个观测点,平台堆载至4000kN时观测点下沉量分别为13.4mm、6.7mm、3.0mm和0.1mm;试验加载至4000kN时观测点回弹量分别为2.1mm、0.8mm、0.5mm和0.4mm。但也有报导管桩堆载6000kN,支墩产生明显下沉,试验加载至6000kN时,距支墩边2.9m处的观测点回弹近8mm。这里出现两个问题:其一,当支墩边距试桩较近时,大吨位堆载地面下沉将对桩产生负摩阻力,特别对摩擦型桩将明显影响其承载力;其二,桩加载(地面卸载)时地基土回弹对基准桩产生影响。支墩对试桩、基准桩的影响程度与荷载水平及土质条件等有关。对于软土场地超过10000kN的特大吨位堆载(目前国内压重平台法堆载已超过50000kN),为减少对试桩产生附加影响,应考虑对支墩影响范围内的地基土进行加固;对大吨位堆载支墩出现明显下沉的情况,尚需进一步积累资料和研究可靠的沉降测量方法,简易的办法是在远离支墩处用水准仪或张紧的钢丝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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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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