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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市场设施规划设计


7.2.1 摊棚设施分为临时摊床和固定摊棚.摊棚设施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摊棚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摊棚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摊棚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摊棚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2)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卫生、防火、防震、安全疏散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3)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排水设施。

7.2.2 商场建筑分为柜台式和店铺式两种布置形式。商场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等的有关规定;
(2)每一店铺均应设置独立的启闭设施;
(3)每一店铺均应分别配置消防设施,柜台式商场应统一设置消防设施;
(4)宜设计为多层建筑,以利节约用地。

7.2.3 坐商街区以及附有居住用房或生产用房的营业性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镇区规划,充分考虑周围条件,满足经营交易、日照通风、安全防灾、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等要求;
(2)应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对外联系顺畅,利于消防、救护、货运、环卫等车辆的通行;
(3)地段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
(4)应结合市场设施,购物休憩和景观环境的要求,充分利用街区内现有的绿化,规划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地。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市场用地的4%。

条文说明

7.2.1 摊棚设施根据其使用情况和布置形式分为临时摊床和固定摊棚。表7.2.1规定了摊棚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对于不同的经营品类的摊位面宽、摊位进深、购物通道宽度、摊位的占地指标和容纳人数、人均占地等均规定了标准。

摊位面宽:指每个摊位沿购物通道方向的尺寸;

摊位进深:指每个摊位垂直于购物通道方向的尺寸;

单侧摊位:指通道的一侧布置摊位;

双侧摊位:指通道的两侧布置摊位;

摊位容纳人数:包括售货员人数(一般一个摊位为1-2人)以及在摊前选购、参观、管理及路过的总人数。

人均占地指标:为规划设计各类物品交易场区的人均用地计算指标。

表7.2.1中所列数据系根据典型市场调查和各地的建议数字以及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综合计算,并经部分试点规划建设用验证而确定的。

(1)表中分为七大类商品,使用时要结合具体商品取值。依据当地情况,考虑商品尺寸、数量、容器、包装、堆放、周转等情况,在体大、量多、顾客多的情况下宜取大值。若不同品种的少量货品需要同时布置时,其摊位进深和通道宽度宜采取相同数值,其摊位长度可取不同数值。

(2)表中所列均为零售方式需要的数值,如为批零兼营,则需根据批发部分所需的仓储面积是否设在场内的因素加以调整。

(3)通道宽度的数值,在建材、家具、废旧物品的类别中,已考虑了少量购物车辆进出的因素。

(4)要结合当地情况和现状的典型地段或摊位的调查,同表中摊位容纳人数比较,选定人均占地指标。

(5)市场内共用的通道指市场内设置的连接市场出入口及各分区的通道。

(6)大中型兼有批发业务的市场,还应考虑设置仓储设施。

7.2.2 商场建筑的规划设计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的有关规定。尽量采用多层建筑,以节约用地。同时,摊位要设施启闭和消防设施,以保障安全。

7.2.3 坐商街区以及附近有居住用房或生产用房的经营性建筑的规划设计,要按不同部分的建筑要求,除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同时还提出了一些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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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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