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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混合、絮凝


4.5.1 混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合宜控制好GT值,当采用机械混合时,GT值应在供水厂搅拌试验指导基础下确定。
    2 当采用高分子絮凝剂预处理高浑浊度水时,混合不宜过分急剧。
    3 混合设施与后续处理构筑物的距离应靠近,并采用直接连接方式,混合后进入絮凝,最长时间不宜超过2min。
4.5.2 絮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初次运行隔板、折板絮凝池时,进水速度不宜过大。
    2 定时监测絮凝池出口絮凝效果,做到絮凝后水体中的颗粒与水分离度大、絮体大小均匀、絮体大而密实。
    3 絮凝池宜在GT值设计范围内运行。
    4 定期监测积泥情况,并避免絮粒在絮凝池中沉淀;当难以避免时,应采取相应排泥措施。

条文说明
4.5.1 本规定分别对混合时间、GT值控制和高浊度水的混合,以及混合设施的位置等作出了规定。由于混合是混凝工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生产环节,混合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絮凝效果,国内许多供水厂的生产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现象。
4.5.2 本条第1款规定絮凝池初运行时进水速度不宜过大,防止隔板和折板倒塌、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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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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