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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配电线路的异常运行与事故处理


5.10.1 当配电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 断路器掉闸(不论重合是否成功)和熔断器跌落(熔丝熔断)。
    2 发生永久性接地和频发性接地。
    3 线路变压器一次和二次熔丝熔断。
    4 线路发生倒杆、断线、触电伤亡等意外事件。
    5 用电端电压异常。
5.10.2 当线路变压器、断路器有冒烟、冒油、外壳过热等现象时,应断开电源、待冷却后处理。
5.10.3 事故处理应遵守本规程第5.10.1、5.10.2条的规定,但紧急情况下,在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临时措施,并在事后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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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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