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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监控要求


8.3.1 游泳池监控系统宜提供各监测项目参数的上限、下限值,各项设备运行状况和超限报警等功能。
8.3.2 池水水质监测系统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显示和自动控制:
1 根据pH值传感信号应能连续显示pH值,并相应按比例调整pH值调整剂的投加量,以维持设定值;
2 根据余氯量传感信号应能连续监视余氯浓度,并相应调整消毒剂的投加量,以维持设定值;
3 游泳池进出水中臭氧浓度监测器应能连续监视臭氧浓度,并相应调整臭氧的投加量;
4 根据池水温度传感信号应能连续显示池水温度,并能相应调整热交换器工况及热媒流量;
5 应根据监测数据按比例调整絮凝剂的投加量。
8.3.3 在池水循环系统出现故障时,全自动水质监测系统应具有自动停止设备运行和报警的功能。
8.3.4 循环水净化处理设备系统宜对下列项目进行显示、自动控制和报警:
1 循环水泵和其他转动设备应能远距离开启及与备用泵自动互换运行;
2 根据过滤器进出水口压力控制过滤器的反冲洗的报警信号;
3 各种药剂和消毒剂投加系统应与循环水泵设置连锁装置,当循环水泵启动时,自动启动;当循环水泵停止时,自动停止。
8.3.5 不同用途游泳池的水质监控系统应分别配置相应的探测器和记录、显示仪表,不得共用一套仪表。
8.3.6 设备机房内各种转动设备均应设置就地手动控制。防雷接地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8.3.2 对游泳池水的水质监测系统实行自动化控制,使其能根据游泳负荷情况,使用最少的化学药品,使水净化处理达到池水具有良好的清澈透明度、水质平衡和消毒的最佳效果。为此,条文对有关水质参数的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方便供货商按这些要求进行编程。
8.3.3 在实际工程使用中,无论由于何种原因造成池水循环中断时,必须能立即自动中断化学药品投加系统的运行,防止化学药品在系统中积累。这种积累会在池水循环重新开始时,造成池内化学药品含量超标,而对游泳者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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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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