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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混合絮凝设施


6.6.1 混合絮凝的机械混合装置应每日检查电机、变速箱、搅拌装置运行状况,定期加注润滑油,做好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工作。
6.6.2 混合絮凝设施的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电气每月检修一次。
    2 混合池、絮凝池、机械、电气每年检修或更换部件,隔板、网格、静态混合器每年检查一次。
    3 金属部件每年防腐处理一次。
6.6.3 混合设施(包括机械传动设备)应(1~3)年进行检修或更换,大修后质量应分别符合机电和建筑工程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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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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