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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循环水泵及均衡水池布置


12.2.1 均衡水池或平衡水池应靠近游泳池,其有效容积和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4.8.2条、第4.8.4条和第4.8.5条的规定。
12.2.2 循环水泵机组应贴近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当无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时,宜靠近游泳池回水口。
12.2.3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12.2.4 水泵机组装置应设计成自灌式,且基础表面应高于设备机房地面不小于0.20m。
12.2.5 设在楼层上的水泵应有良好的隔振设施,且水泵运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2.6 循环水泵房的高度不应小于3.0m。
条文说明
12.2.2 目的是缩小循环水泵吸水管的长度,减少吸水管阻力损失,保证水泵能在高效率区间工作,从而节约电耗,延长泵的使用寿命。
12.2.4 自灌式设计能保证水泵随时能够开启,使系统的运行方便和简单。
12.2.5 近些年来一些俱乐部将游泳池设在建筑物内的屋顶层或接近屋顶的楼层内,为使水泵运行时不影响邻近及下层和上层房间的工作环境,设计要采用良好的防噪隔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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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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