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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供热系统在进行节能改造前,应对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查勘和评估。节能查勘工作应包括收集、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并应实地查勘供热系统的配置、运行情况及节能检测等。
3.1.2 供热系统各项参数的节能检测应在供热系统稳定运行后,且单台热源设备负荷率大于50%的条件下进行。各项指标的检测应在同一时间内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小于48h。
3.1.3 供热系统节能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 1018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 260、《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的有关规定。
3.1.4 供热系统节能检测使用的仪表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或校准证书,且应在有效期内。
3.1.5 节能查勘所收集的供热运行资料应是近1年~2年的实际运行资料。

条文说明
3.1.1 由于供热系统的设计年限不同,热源设备、系统的能效不同及供热企业管理的水平不同,影响各供热系统能耗高的关键问题可能有所不同。在进行节能改造时首先查阅设计图纸,了解维修改造记录、运行记录等技术文件;到现场查勘供热系统配置,了解运行情况;对供热系统热源、供热管网、热力站及建筑物内供暖系统进行必要的节能检测,找出影响能耗高的关键问题,是节能改造的先导工作。本章列出需要收集、查阅近1年~2年的资料。
3.1.2 热源设备主要指锅炉,规定单台设备负荷率大于50%时检测。这是因为当单台设备负荷率大于50%、燃煤锅炉的日平均运行负荷率达60%以上,燃气(油)锅炉的瞬时运行负荷率达30%以上,锅炉日累计运行小时数在10h以上时,各项参数趋于稳定,检测数据比较接近设计工况。
3.1.3 所列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对供热系统各项参数的检测方法有具体规定,本规范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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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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