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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灯具


5.1.1 灯具 luminaire
    能透光、分配和改变光源光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外所有用于固定和保护光源所需的全部零、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5.1.2 对称配光型(非对称配光型)灯具 symmetrical (asymmetrical)luminaire
    具有对称(非对称)光强分布的灯具。对称性可以是轴对称或平面对称。
5.1.3 直接型灯具 direct luminaire
    向下半球发射出90%~100%直接光通量的灯具。
5.1. 4 半直接型灯具 semi-direct luminaire
    向下半球发射出60%~90%直接光通量的灯具。
5.1.5 漫射型灯具 diffused luminaire
    向下半球发射出40%~60%光通量的灯具。
5.1.6 半间接型灯具 semi-indirect luminaire
    向下半球发射出10%~40%直接光通量的灯具。
5.1.7 间接型灯具 indirect luminaire
    向下半球发射出10%以下的直接光通量的灯具。
5.1.8 广照型灯具 wide angle luminaire
    使光分布在比较大的立体角内的灯具。
5.1.9 中照型灯具 middle angle luminaire
    使光分布在中等立体角内的灯具。
5.1.10 深照型灯具 narrow angle luminaire
    使光分布在较小立体角内的灯具。
5.1.11 普通灯具 ordinary luminaire
    不具备特殊防护功能的灯具。
5.1.12 防护型灯具 protected luminaire
    具有特殊防尘、防潮和防水功能的灯具。
    表示防护等级的代号通常由特征字母“IP”和两个特征数字组成。即IP××,前一个数字表示防尘等级,后一个数字表示防潮和防水的等级。
    5.1.13 防尘灯具 dust-proof luminaire
    不能完全防止灰尘进入,但进入量不妨碍正常使用的灯具。
5.1.14 尘密型灯具 dust-tight luminaire
    灰尘不能进入的灯具。
5.1.15 防水灯具 water-proof luminaire
    在构造上具有防止水浸入功能的灯具。
5.1.16 水密型灯具 water-tight luminaire
    一定条件下能防止水进入的灯具。
5.1.17 水下灯具 underwater luminaire
    能在一定压力下的水中长期使用的灯具。
5.1.18 防爆灯具 luminaire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
    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具有符合防爆规范要求的灯具。
5.1.19 隔爆型灯具 flame-proof luminaire
    能承受灯具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能阻止内部的爆炸向灯具外罩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的灯具。
5.1.20 增安型灯具 increased safety luminair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能产生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灯具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度,以避免在正常条件下或认可的不正常的条件下出现上述现象的灯具。
5.1.21 可调式灯具 adjustable luminaire
    利用适当装置使灯具的主要部件可转动或移动的灯具。
5.1.22 可移式灯具 portable luminaire
    在接上电源后,可轻易地由一处移至另一处的灯具。
5.1.23 悬吊式灯具 pendant luminaire
    用吊绳、吊链、吊管等悬吊在顶棚上或墙支架上的灯具。
5.1.24 升降悬吊式灯具 rise and fall pendant luminaire
    利用滑轮、平衡锤等可以调节高度的悬吊式灯具。
5.1.25 嵌入式灯具 recessed luminaire
    完全或部分地嵌入安装表面内的灯具。
5.1.26 吸顶灯具 ceiling luminaire,surface mounted luminaire
    直接安装在顶棚表面上的灯具。
5.1.27 下射式灯具 downlight
    通常向下直射的小型聚光灯具。
5.1.28 壁灯 wall luminaire
    直接固定在墙上或柱子上的灯具。
5.1.29 落地灯 floor lamp
    装在高支柱上并立于地面上的可移式灯具。
5.1.30 台灯 table lamp
    放在桌子上或其他家具上的可移式灯具。
5.1.31 手提灯 hand lamp
    带手柄的便携式灯具。
5.1.32 投光灯 projector
    利用反射器和折射器在限定的立体角内获得高光强的灯具。
5.1.33 探照灯 searchlight
    通常具有直径大于0.2m的出光口并产生近似平行光束的高光强投光灯。
5.1.34 泛光灯 floodlight
    光束发散角(光束宽度)大于10°的投光灯,通常可转动并指向任意方向。5.1.35 聚光灯,射灯 spotlight

    通常具有直径小于0.2m的出光口并形成一般不大于0.35rad(20°)发散角的集中光束的投光灯。
5.1.36 应急灯 emergency luminaire
    应急照明用的灯具的总称。
5.1.37 疏散标志灯 escape sign luminaire
    灯罩上有疏散标志的应急照明灯具,包括出口标志灯或指向标志灯。
5.1.38 出口标志灯 exit sign luminaire
    直接装在出口上方或附近指示出口位置的标志灯。
5.1.39 指向标志灯 direction sign luminaire
    装在疏散通道上指示出口方向的标志灯。
5.1.40 道路照明灯具 luminaire for road lighting
    常规道路照明所采用的灯具,按其配光分成截光型、半截光型和非截光型灯具。
5.1.41 截光型灯具 full cut-off luminaire
    灯具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6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10cd/1000lm和30cd/1000lm,且不论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5.1.42 半截光型灯具 semi-cut-off luminaire
    灯具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7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50cd/1000lm和100cd/1000lm,且不论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5.1.43 非截光型灯具 non-cut-off luminaire
    灯具最大光强方向不受限制,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5.1.44 Ⅰ类灯具 class Ⅰ luminaire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5.1.45 Ⅱ类灯具 class Ⅱ luminaire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保护接地的措施或依赖安装条件。
5.1.46 Ⅲ类灯具 class Ⅲ luminaire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并且不会产生高于SELV电压的灯具。
5.1.47 导轨灯 track-mounted luminaire
    将灯具嵌入导轨,可在导轨上移动、变换位置和调节投光角度,以实现对目标的重点照明。常用在博展馆以及高档商品架、展示橱窗等场所。
5.1.48 墙面布光灯,洗墙灯 wall washer,wall washing
    通常将灯具安装在距墙面有一定距离(通常大于300mm)处对墙面进行均匀照明的灯具。
5.1.49 矮柱灯 bollard
    光源安装在很矮(通常不超过1m)的灯柱、灯墩、灯台的上端,通常用于公园、花园、绿地、人行道等场所的照明。
5.1.50 埋地灯 recessed ground(floor)luminaire
    完全或部分嵌入地表面的灯具。

条文说明
5.1.1 灯具
    本条按CIE的术语给出了灯具的定义,而与美国的定义差别在于不包括光源。美国的定义包括光源,有时还包括镇流器和光电池。
5.1.2~5.1.7 对称配光型(非对称)灯具;直接型灯具;半直接型灯具;漫射型灯具;半间接型灯具;间接型灯具将室内照明灯具按照它们的光分布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是根据灯具上、下半球光通量比来确定的。这种分类对正确选择灯具大有好处。
5.1.8~5.1.10 广照型灯具;中照型灯具;深照型灯具
    这种分类与灯具外形和灯具光分布有关。
5.1.12 防护型灯具
    表示防护等级的代号通常由特征字母IP和两个特征数字组成。即IP××。
    特征字母I的数字是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外壳内部的带电部分,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灯具外壳内部的保护等级,它分为7个等级,每级有规定的含义。本标准中仅列入防尘灯具(其I为5)和尘密型灯具(其I为6)的词条。还有无防护(I为0)到防大于1mm的固体异物(I为4)。
    特征字母P的数字是指防止水进入外壳内部造成的有害程度的防护等级,它分为9个等级,每级有规定的含义,本标准中仅列入水密型防浸水灯具(其P为7)和水下防潜水灯具(其P为8)的词条。此外,还有无防护(P为0)、防滴水(P为1)、15°防滴(P为2)、防淋水(P为3)、防溅水(P为4)、防喷水 (P为5)、防猛烈海浪(P为6)、防浸水影响(P为7)、防潜水影响(P为8)等灯具。
5.1.18 防爆灯具
    在本标准中仅列入常用的隔爆型灯具和增安型灯具的词条。
5.1.21 可调式灯具
    通过铰链、升降装置、套筒或类似装置可使灯具主要部件回转或移动的灯具。可调式灯具可以是固定式的,也可以是可移动式的。
5.1.22 可移式灯具
    备有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和供电电源的插头,安装在墙上的灯具,以及用蝶形螺丝、钢夹、钓钩等将灯具固定,而使得可以很方便地用手搬离支撑物的灯具,均称作可移式灯具。
5.1.32~5.1.35 投光灯;探照灯;泛光灯;聚光灯,射灯
    投光灯是泛光灯、探照灯和聚光灯的总称。光束角大于10°的投光灯称泛光灯;光束角小于10°的包括探照灯和聚光灯。这两种灯主要区别在于出光口的大小。
5.1.40~5.1.43 道路照明灯具;截光型灯具;半截光型灯具;非截光型灯具
    1965年CIE将道路照明灯具按光强分布分成截光、半截光、非截光三类。有利于道路照明按照眩光限制的不同要求选择不同的灯具。
5.1.44 Ⅰ类灯具
    来源于《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IEC 60598-1:2003。IEC对该类灯具尚有3点附加说明:
    1 对于使用软缆或软线的灯具,这种预防措施包括保护导体,是软缆或软线的一部分。
    2 Ⅰ类灯具可以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
    3 Ⅰ类灯具可能含有依靠在安全特低电压(SELV)进行防触电保护的部件。
5.1.45 Ⅱ类灯具
    来源于《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IEC 60598-1:2003。IEC对该类灯具尚有5点附加说明:
    1 这样的灯具可以具有下列基本形式之一:
        1)具有耐用和坚固的完整绝缘材料外壳的灯具,该外壳包住除诸如铭牌、螺钉和铆钉之类小的部件以外的所有金属部件,这些小的部件用至少相当于加强绝缘的绝缘材料与带电部件隔离。这样的灯具称为绝缘外壳式Ⅱ类灯具。
        2)有坚固的全金属外壳的灯具,除了那些使用双重绝缘明显不行的部件采用加强绝缘外,其内部全部采用双重绝缘。这样的灯具称为金属外壳式Ⅱ类灯具。
        3)上述1)和2)的组合形成的灯具。
    2 绝缘外壳式Ⅱ类灯具的外壳可以成为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一部分或全部。
    3 如接地是为了帮助启动,而不接到易触及金属部件,该灯具仍然被认为是Ⅱ类灯具。灯头、外壳和光源的启动并不被看作易触及金属部件,但经试验确定为带电部件的除外。
    4 如果一个全部是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灯具有接地接线端子或接地触点,该灯具为Ⅰ类结构。然而,一个Ⅱ类固定式灯具打算环路安装的话,为使接地导体的电气连续性不在该灯具内终止,在灯具内可以有一个内部接线端子,该灯具提供Ⅱ类绝缘使这个内部接线端子与容易触及的金属部件隔离。
    5 Ⅱ类灯具内可以有依靠在安全特低电压(SELV)下工作来达到防触电保护的部件。
5.1.46 Ⅲ类灯具
    来源于《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IEC 60598-1:2003。IEC对于该类灯具不应提供保护接地措施。
5.1.48 墙面布光灯,洗墙灯
    注意洗墙灯和掠射灯的区别。洗墙灯因为距墙面较远,光线可均匀分布在墙面上,墙面在视觉上浑为一体。而掠射灯距墙面较近,光线射到墙面上能凸现墙面的纹理。
5.1.49 矮柱灯
    这种灯的英文为叫bollard,在室外照明中应用很多,室内照明也有使用,国内至今无明确的译名。把它称为草坪灯肯定是不妥的,而本标准的称谓符合实际。
5.1.50 埋地灯
    广泛用于室外景观照明,有时也兼作功能照明。应根据不同场所对照明的不同要求,分别选择带或不带防眩光板或格栅、不同光束角、不同防护(IP)等级以及不同的耐压性能的埋地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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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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