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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碰撞试验


5.18.1 要求
5.18.1.1 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8.1.2 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4.1.2要求。
5.18.2 方法
5.18.2.1 按通电工作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5.18.2.2 对试样表面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三次能量为(0.5±0.0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三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不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
5.18.3 试验设备
    一弹簧操纵的半球形锤头,碰撞时瞬间能量为(0.5±0.0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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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控制器 XF38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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