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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室外布线


7.5. 1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6根时,宜采用铠装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寒冷地区,电缆宜埋设于冻土层以下。
7.5.2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为7根~12根时,宜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
7.5.3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数量为13根~18根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
7.5.4 电缆与住宅建筑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住宅建筑的散水坡外。电缆进出住宅建筑时,应避开人行出入口处,所穿保护管应在住宅建筑散水坡外,且距离不应小于200mm,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并宜在距住宅建筑外墙3m~5m处设电缆井。
7.5.5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应分别符合表7.5.5-1和表7.5.5-2的规定。

表7.5.5-1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注:1 D为给水管直径,D1≤300mm,300mm<D2≤500mm,D3>500mm。

       2 P为燃气压力,P1≤300kPa,300kPa<P2≤800kPa。

表7.5.5-2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交叉净距(m)


条文说明
7.5.1 电缆直埋的电缆数量,《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第5.2.2条规定35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少于6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 16-2008第8.7.2条规定为小于或等于8根。本规范根据住宅建筑的特性及上述条款规定为小于或等于6根。
7.5. 4 距住宅建筑外墙3m~5m处设电缆井是为了解决室内外高差,有时3m~5m让不开住宅建筑的散水和设备管线,电缆井的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5.5 为便于设计人员设计住宅小区室外管线路由,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第5.3.5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和《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第3.0.3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精简,融合成本规范的表7.5.5-1和表7.5.5-2,供设计人员使用。
    如果受地理条件限制,表中有些净距在采取措施后,可减小。具体做法和净距值可参见上述两本国家现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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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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