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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公共照明


9.2.1 当住宅建筑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该住宅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9.2.2 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9.2.3 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9.2.4 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

条文说明
9.2.2 供应急灯的电源插座除外。
9.2.3 人工照明的节能控制包括声、光控制、智能控制等,但住宅首层电梯间应留值班照明。住宅建筑公共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光源可选用白炽灯。因为关灯频繁的场所选用紧凑型荧光灯,会影响其寿命并增加物业管理费用。应急状态下,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集中点亮可采用手动控制,控制装置宜安装在有人值班室里。
9.2.4 住宅建筑的门厅或首层电梯间的照明控制方式,要考虑残疾人操作方便。至少有一处照明灯残疾人可控制或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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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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