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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城镇应根据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状况编制城镇再生水与雨水利用规划。
5.1.2 城镇再生水与雨水利用工程应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水压的要求。
5.1.3 城镇再生水与雨水利用工程应保障用水安全。

条文说明
5.1.1 资源型缺水城镇要积极组织编制以增加水源为主要目标的城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专项规划;水质型缺水城镇要积极组织编制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城镇水体水质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城镇再生水专项规划。在编制规划时,要以相关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水资源规划、水污染防冶规划相协调。
    城镇总体规划在确定供水、排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发展目标及市政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时,要包含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及布局;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中,要包含再生水管线。
    城镇再生水规划要根据再生水水源、潜在用户地理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城镇再生水的系统规模、用水途径、布局及建设方式。城镇再生水利用系统包括市政再生水系统和建筑中水设施。
    城镇雨水利用规划要与拟建区域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并与排水、防洪、绿化及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5.1. 2 本条规定了城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工程的基本功能和性能。城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城镇污水和雨水资源、削减水污染负荷、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城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设施包括水源、输(排)水、净化和配水系统,要按照相关规定满足不同再生水用户或用水途径对水质、水量、水压的要求。
5.1.3 城镇再生水与雨水的利用,在工程上要确保安全可靠。其中保证水质达标、避免误接误用、保证水量安全等三方面是保障再生水和雨水使用安全减少风险的必要条件。具体措施有:①城镇再生水与雨水利用工程要根据用户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处理工艺,做到稳定达标又节约运行费用。②城镇再生水与雨水利用输配水系统要独立设置,禁止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用水点和管道上一定要设有防止误饮、误用的警示标识。③城镇再生水与雨水利用工程要有可靠的供水水源,重要用水用户要备有其他补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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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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