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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泥沙处置与利用


8.6.1 沉泥处置途径的设计,应先经市场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因地制宜、保护环境、技术经济可行、管理方便、可持续利用的设计方案。

8.6.2 泥沙的处置宜利用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并以天然洼地、池塘、旧河道、沟谷等进行就地排放的自然处置措施为主。应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防止泥沙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水域造成二次污染或地下水位升高等不良影响。

8.6.3 大中型高浊度水处理厂应建设沉泥处理设施。沉泥应经浓缩、脱水,并宜进行干化处理,制成含固率为20%~30%的泥饼,经运输填埋或进一步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

8.6.4 沉泥可用于土壤改良和农(林)作物种植。排放前应先在江、河大堤外围设置多块排泥场,然后逐块轮换排入沉泥。应保持场内泥沙颗粒分布均匀,排放口可设在排泥场四周或两端并轮换排放。

8.6.5 沉泥可用于加固河堤和淤背。在河堤坡角外,应先筑成简易土围放淤区,围堤高宜为2m~3m,埂顶宽宜为1.5m~2.0m,放淤区内退水与进水能力应相平衡。当泥水经20d~30d自然干化后,随即应加高围堤继续排放。

8.6.6 沉泥可用于烧制建筑材料。当沉泥先经自然干化后,对于含泥量较多的粗细颗粒混合沉泥可用于烧砖。宜在沉泥中加入一定比例的瘦化剂填料进行制砖指标的调整。

条文说明

8.6.1 关于高浊度水沉泥处置途径设计的原则性规定。
    各地经验证明,应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长期稳定可靠的沉泥处置方案。

8.6.2 泥沙处置与利用的原则规定。
    本条文根据目前我国高浊度水处理中对沉泥处置途径的设计、生产运行总结资料编写。
    据调查,兰州西固水厂、白银水厂、包钢水厂、呼和浩特水厂、郑州水厂、濮阳水厂等黄河中、上游高浊度水处理厂以及长江上游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处理厂沉泥基本采用本条文的处置措施。

8.6.3 关于建污泥处理厂处置沉泥的规定。
    目前我国高浊度水处理厂,建设沉泥处理设施的很少。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经济的发展以及排泥量的不断增加,高浊度水处理厂大量沉泥的连续排放所采用自然干化或直接排入水体的处置方法将受到很大的限制。据此,本条文提出大中型高浊度水处理厂应建设沉泥处理设施,是我国高浊度水沉泥处理的发展方向。

8.6.4 关于沉泥用于种植和土壤改良的建议。
    利用黄河沉泥改良土壤,并用于农作物、林木、果树等种植的综合利用,在黄河中、下游早有历史记载。实践证明无论是自然沉淀或是混凝沉淀的沉泥,对于作物种植都具有可利用的基本条件。较适用于种植小麦、大豆、甜菜和棉花等农作物。对含有PAM的沉泥用于食用的农(林)作物,应进行有害单体被作物吸收的毒理性试验,证明其符合卫生标准后,方可应用。
    黄河高浊度水处理沉泥经排灌和自然干化后表观密度为(1.3~1.5)g/cm³,孔隙比为0.6~0.9,均为农作物土质要求范围,沉泥经自然干化并经一段时间的耕种,效益非常显著,很受当地农民的欢迎。
    本条文根据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高浊度水沉泥输送与利用》研究和示范工程济南黄河水厂沉泥利用试验观测的总结资料,山东河务局、山东省水力勘测设计院以及济南水厂、开封水厂、郑州水厂、包头水厂等有关单位沉泥利用的总结资料编写。

8.6. 5 关于利用沉泥加固河堤和淤背的建议。
    利用黄河沉泥淤背加固河堤,经水利、河务有关部门多年现场试验观测,积累了丰富的科学数据和实施经验。大堤表观密度一般为(1.4~1.7)g/cm³,孔隙比要求0.6~0.9,经采取一定的压沙盖顶和防渗抗滑措施后,完全可满足要求。

8.6.6 关于利用沉泥烧制建筑材料的建议。
    利用水厂沉泥经干化处理后,烧制建筑材料,是一项一举两得的利用途径,并能缓解毁田取土用以烧砖制瓦的矛盾。据调查,黄河沉泥干化后的塑性指数约为8~11,而烧砖用黏土的塑性指数为3~17,其他如土质的收缩率、干燥敏感性等指标也接近烧砖的要求。据开封、郑州等地介绍:一座年产1200万块砖的砖厂,年用泥量约10万m³左右,为预沉池排泥的综合利用提供了经验。
    本条文根据开封自来水公司、郑州自来水公司、济南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利用黄河沉泥烧砖制瓦的经验总结资料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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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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