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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处理设施


8.2.1 雨水过滤及深度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有雨水清水池时,按下式计算:
2 当无雨水清水池和高位水箱时,按回用雨水的设计秒流量计算。
8.2.2 雨水蓄水池可兼作沉淀池,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8.2.3 雨水过滤处理宜采用石英砂、无烟煤、重质矿石、硅藻土等滤料或其他新型滤料和新工艺。
条文说明
8.2.1 规定雨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根据7.1.2条第2款,回用系统的日用雨水能力Wy应大于0.4W,并且当大于W时,wy宜取W。雨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时间建议取每日12~16h。
8.2.2 规定雨水蓄水池的设计。
雨水在蓄水池中的停留时间较长,一般为1~3d或更长,具有较好的沉淀去除效率,蓄水池的设置应充分发挥其沉淀功能。另外雨水在进入蓄水池之前,应考虑拦截固体杂物。
8.2.3 推荐过滤处理的方式。
石英砂、无烟煤、重质矿石等滤料构成的快速过滤装置,都是建筑给水处理中一些较成熟的处理设备和技术,在雨水处理中可借鉴使用。雨水过滤设备采用新型滤料和新工艺时,设计参数应按实验数据确定。当雨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时,应进行深度处理。深度处理设备可以采用膜过滤和反渗透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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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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