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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


5.2.1 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计算确定。
5.2.2 雨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当立交道路设有盲沟时,其渗流水量应单独计算。
5.2.3 合流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1 泵站后设污水截流装置时,按式(3.3.1)计算。
    2 泵站前设污水截流装置时,雨水部分和污水部分分别按式(5.2.3-1)和式(5.2.3-2)计算。
        1)雨水部分:

       2)污水部分:

式中:QP——泵站设计流量(m3/s);
          Qs——雨水设计流量(m3/s);
          Qdr——旱流污水设计流量(m3/s);
          no——截流倍数。
5.2.4 雨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受纳水体平均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确定。
5.2.5 污水泵合流污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出水管渠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以及安全水头确定。

条文说明
5.2.1 关于污水泵站设计流量的规定。
    由于泵站需不停地提升、输送流入污水管渠内的污水,应采用最高日最高时流量作为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
5.2.2 关于雨水泵站设计流量的规定。
5.2.3 关于合流污水泵站设计流量的规定。
5.2.4 关于雨水泵设计扬程的规定。
    受纳水体水位以及集水池水位的不同组合,可组成不同的扬程。受纳水体水位的常水位或平均潮位与设计流量下集水池设计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为设计扬程。受纳水体水位的低水位或平均低潮位与集水池设计最高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为最低工作扬程。受纳水体水位的高水位或防汛潮位与集水池设计最低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为最高工作扬程。
5.2.5 关于污水泵、合流污水泵设计扬程的规定。
    出水管渠水位以及集水池水位的不同组合,可组成不同的扬程。设计平均流量时出水管渠水位与集水池设计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和安全水头为设计扬程。设计最小流量时出水管渠水位与集水池设计最高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和安全水头为最低工作扬程。设计最大流量时出水管渠水位与集水池设计最低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和安全水头为最高工作扬程。安全水头一般为0.3m~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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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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