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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污泥浓缩


7.2.1 浓缩活性污泥时,重力式污泥浓缩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污泥固体负荷宜采用30kg/(m2·d)~60kg/(m2·d)。
    2 浓缩时间不宜小于12h。
    3 由生物反应池后二次沉淀池进入污泥浓缩池的污泥含水率为99.2%~99.6%时,浓缩后污泥含水率可为97%~98%。
    4 有效水深宜为4m。
    5 采用栅条浓缩机时,其外缘线速度一般宜为1m/min~2m/min,池底坡向泥斗的坡度不宜小于0.05。
7.2.2 污泥浓缩池宜设置去除浮渣的装置。
7.2.3 当采用生物除磷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时,不应采用重力浓缩。
7.2.4 当采用机械浓缩设备进行污泥浓缩时,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设计参数。
7.2.5 污泥浓缩脱水可采用一体化机械。
7.2.6 间歇式污泥浓缩池应设置可排出深度不同的污泥水的设施。

条文说明

7.2.1 关于重力式污泥浓缩池浓缩活性污泥的规定。
    1 根据调查,目前我国的污泥浓缩池的固体负荷见表25。原规范规定的30kg/(m2·d)~60kg/(m2·d)是合理的。
    2 根据调查,现有的污泥浓缩池水力停留时间不低于12h。
    3 根据一些污泥浓缩池的实践经验,浓缩后污泥的含水率往往达不到97%。故本条规定:当浓缩前含水率为99.2%~99.6%时,浓缩后含水率为97%~98%。

表25 污泥浓缩池浓缩活性污泥时的水力停留时间与固体负荷
表25 污泥浓缩池浓缩活性污泥时的水力停留时间与固体负荷

 4 浓缩池有效水深采用4m的规定不变。
    5 栅条浓缩机的外缘线速度的大小,以不影响污泥浓缩为准。我国目前运行的部分重力浓缩池,其浓缩机外缘线速度一般为1m/min~2m/min。同时,根据有关污水厂的运行经验,池底坡向泥斗的坡度规定为不小于0.005。
7.2.2 关于设置去除浮渣装置的规定。
    由于污泥在浓缩池内停留时间较长,有可能会因厌氧分解而产生气体,污泥附着该气体上浮到水面,形成浮渣。如不及时排除浮渣,会产生污泥出流。为此,规定宜设置去除浮渣的装置。
7.2.3 关于在污水生物除磷工艺中采用重力浓缩的规定。
    污水生物除磷工艺是靠积磷菌在好氧条件下超量吸磷形成富磷污泥,将富磷污泥从系统中排出,达到生物除磷的目的。重力浓缩池因水力停留时间长,污泥在池内会发生厌氧放磷,如果将污泥水直接回流至污水处理系统,将增加污水处理的磷负荷,降低生物除磷的效果。因此,应将重力浓缩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水进行除磷后再返回水处理构筑物进行处理。
7.2.4 关于采用机械浓缩的规定。
    调查表明,目前一些城镇污水厂已经采用机械式污泥浓缩设备浓缩污水污泥,例如采用带式浓缩机、螺压式浓缩机、转筒式浓缩机等。鉴于污泥浓缩机械设备种类较多,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不尽相同。因此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设计参数,无试验资料时,按类似运行经验(污泥性质相似、单台设备处理能力相似)合理选用设计参数。
7.2.5 关于一体化污泥浓缩脱水机械的规定。
    目前,污泥浓缩脱水一体化机械已经应用于工程中。对这类一体化机械的规定可分别按照本规范浓缩部分和脱水部分的有关条文执行。
7.2.6 关于排除污泥水的规定。
    污泥在间歇式污泥浓缩池为静止沉淀,一般情况下污泥水在上层,浓缩污泥在下层。但经日晒或贮存时间较长后,部分污泥可能腐化上浮,形成浮渣,变为中间是污泥水,上、下层是浓缩污泥。此外,污泥贮存深度也有不同。为此,本条规定应设置可排除深度不同的污泥水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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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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