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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

条文说明
5.2.10 在正常情况下,当门窗扇关闭时,门窗扇的上端本应与下端同时或上端略早于下端贴紧门窗的上框。所谓“倒翘”通常是指当门窗扇关闭时,门窗扇的下端已经贴紧门窗下框,而门窗扇的上端由于翘曲而未能与门窗的上框贴紧,尚有离缝的现象。
5.2.11 考虑到材料的发展,本规范将门窗五金件统一称为配件。门窗配件不仅影响门窗功能,也有可能影响安全,故本规范将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列为主控项目。
5.2.17 表中允许偏差栏中所列数值,凡注明正负号的,表示本规范对此偏差的不同方向有不同要求,应严格遵守。凡没有注明正负号的,即使其偏差可能具有方向性,但本规范并未对这类偏差的方向性作出规定,故检查时对这些偏差可以不考虑方向性要求。本条说明也适用本规范其他表格中的类似情况。
5.2.18 表中除给出允许偏差外,对留缝尺寸等给出了尺寸限值。考虑到所给尺寸限值是一个范围,故不再给出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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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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