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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橱柜制作与安装。

    2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 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条文说明
12.1.1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门窗套、护栏、扶手、花饰等的制作与安装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第十一章第十节“细木制品工程”的内容已经不能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要求,故本章不限定材料的种类,以利于创新和提高装饰装修水平。
12.1.2 验收时检查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有利于强化设计的重要性,为验收提供依据,避免口头协议造成扯皮。材料进场验收、复验、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记录是施工过程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工程质量的保证。
12.1.3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过高会污染室内环境,进行复验有利于核查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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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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