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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施工检验


9.3.1 顶制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检验:
    1. 打入(静压)深度、停锤标准、静压终止压力值及桩身(架)垂直度检查;
    2. 接桩质量、接桩间歇时间及桩顶完整状况;
    3. 每米进尺锤击数、最后1.0m进尺锤击数、总锤击数,最后三阵贯入度及桩尖标高等。
9.3.2 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检验:
    1. 灌注混凝土前,应按照本规范第6章有关施工质量要求,对已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进行检验;
    2. 应对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等进行检查,井填写相应质量检测、检查记录;
    3. 干作业条件下成孔后应对大直径桩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
9.3.3 对于沉管灌注桩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宜按本规范第9.1.1~9.3.2条有关项目进行。
9.3.4 对于挤土顶制桩和挤土灌注桩,施工过程均应对桩顶和地面土体的竖向和水平位移进行系统观测;若发现异常,应采取复打、复压、引孔、设置排水措施及调整沉桩速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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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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