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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供电、防雷与接地


15.8.1 有线电视系统应采用单相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电源配电箱内,宜根据需要安装浪涌保护器。

15.8.2 自设前端供电宜采用UPS电源,其标称功率不应小于使用功率的1.5倍。

15.8.3 当干线系统中有源器件采用集中供电时,宜由供电器向光节点和宽带放大器供电。用户分配系统不应采用电缆芯线供电。

15.8.4 电缆进入建筑物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架空电缆引入时,在入户处加装避雷器,并将电缆金属外护层及自承钢索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网上;
    2 光缆或同轴电缆直接埋地引入时,入户端应将光缆的加强钢芯或同轴电缆金属外皮与接地网相连。

15.8.5 天线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如果另装独立的避雷针,其与天线最接近的振子或竖杆边缘的间距必须大于3m,并应保护全部天线振子。

15.8.6 沿天线竖杆(架)引下的同轴电缆,应采用四屏蔽电缆或铝管电缆。电缆的外导体应与竖杆(或防雷引下线)和建筑物的避雷带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15.8.7 若天线放大器设置在竖杆上,电缆线必须穿金属导管敷设,其金属导管应与竖杆(架)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15.8.8 进入前端的天线馈线,应采取防雷电波侵入及过电压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15.8.5 天线设施往往是该建筑物的致高点,很容易成为雷击的目标和引雷的途径,所以应使其具备防雷击的能力,而不被雷击所破坏。如若另设避雷针来保护它,其高度和要占的地域在屋面上有较大的困难,因此本条提倡在自身的天线竖杆(架)上装设避雷针。
    有条件另设独立避雷针保护天线设施时,其与天线的3m间距是为了防止在雷击独立避雷针时,对接收天线可能产生反击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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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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