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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设备布置


16.6.1 传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理布置扬声器和传声器,两者之间的间距宜大于临界距离,并使传声器位于扬声器辐射角之外;
    2 当室内声场不均匀时,传声器宜避免设在声压级高的部位;
    3 传声器应远离谐波干扰源及其辐射范围;
    4 对于会议厅、多功能厅、体育场馆等场所,应按需要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传声器。

16.6.2 扩声系统应采取抑制声反馈措施,除符合本规范第16.6.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指向性强的扬声器和传声器,应避免二者具有同一频率的共振峰;
    2 必要时应使用均衡器抑制声反馈,改善观众厅频率传输特性;
    3 在调音台和主放大器之间,宜加入移频器或反馈抑制器来抑制声反馈;对于一般多功能厅,当移频2~5Hz时,可提高5~8dB的声级;
    4 扩声系统应有不少于6dB的工作余量;
    5 室内声场宜迅速扩散,缩短混响时间;
    6 当确需多只传声器同时使用时,可采用自动混音台;应控制离传声器较近的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功率分配。

16.6.3 功放设备机柜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23.2节的有关规定。

16.6.4 扬声器的布置宜分为分散布置、集中布置及混合布置三种方式,其布置应根据建筑功能、体形、空间高度及观众席设置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情况,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宜采用集中布置方式:
        1)当设有舞台并要求视听效果一致;
        2)当受建筑体形限制不宜分散布置。
        集中布置时,应使听众区的直达声较均匀,并减少声反馈。
    2 下列情况,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宜采用分散式布置方式:
        1)当建筑物内的大厅净高较高,纵向距离长或者大厅被分隔成几部分使用时,不宜集中布置;
        2)厅内混响时间长,不宜集中布置。
        分散布置时,应控制靠近前台第一排扬声器的功率,减少声反馈;应防止听众区产生双重声现象,必要时可在不同分通路采取相对时间延迟措施。
    3 下列情况,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宜采用混合布置方式:
        1)对眺台过深或设楼座的剧院,宜在被遮挡的部分布置辅助扬声器系统;
        2)对大型或纵向距离较长的大厅,除集中设置扬声器 系统外,宜分散布置辅助扬声器系统;
        3)对各方向均有观众的视听大厅,混合布置应控制声程差和限制声级,必要时应采取延时措施,避免双重声。
    4 重要扩声场所扬声器的布置方式应根据建筑声学实测结果确定。

16.6.5 背景音乐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箱)的中心间距应根据空间净高、声场均匀度要求、扬声器的指向性等因素确定。要求较高的场所,声场不均匀度不宜大于6dB。
    2 扬声器箱在吊顶安装时,应根据场所按公式(16.6.5-1)~(16.6.5-3)确定其间距;
        1)门厅、电梯厅、休息厅内扬声器箱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L=(2~2.5)H (16.6.5-1)

式中 L——扬声器箱安装间距(m);
     H——扬声器箱安装高度(m)。
        2)走道内扬声器箱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L=(3~3.5)H (16.6.5-2)

        3)会议厅、多功能厅、餐厅内扬声器箱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L=2(H-1.3)tanθ/2 (16.6.5-3)

式中θ——扬声器的辐射角,宜大于或等于90°。
    3 根据公共场所的使用要求,扬声器(箱)的输出宜就地设置音量调节装置。兼作多种用途的场所,背景音乐扬声器的分路宜安装控制开关。

16.6.6 体育场扩声扬声器组合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周围环境对体育场的噪声限制指标要求较高而难以达到时,观众席的扬声器宜分散布置,对运动场地的扬声器宜集中布置。
    2 周围环境对体育场的噪声限制要求不高时,扬声器组合设备宜集中设置。集中布置时,应合理控制声线投射范围,并宜减少声外溢,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声干扰。

16.6.7 在厅堂类建筑物集中布置扬声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至最远听众的距离,不应大于临界距离的3倍;
    2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与任一只传声器之间的距离,宜大于临界距离;
    3 扬声器的轴线不应对准主席台或其他设有传声器之处;
    对主席台上空附近的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应单独控制,以减少声反馈;
    4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位置和声源的位置宜使视听效果一致。

16.6.8 广场类室外扩声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供声范围内的声压级及声场均匀度的要求;
    2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声辐射范围应避开障碍物;
    3 控制反射声或因不同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声程差引起的双重声,应在直达声后50ms内到达听众区。

条文说明

16.6.1 条文为传声器的设置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声反馈,提高传声增益和防止干扰。

16.6.2 因为传声器和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处在同一声场爵内,扬声器辐射的声信号会反馈到传声器。这种再生信号会在整个工作频率范围内的某些频率上激发自振,使扩声系统不能充分发挥潜力,严重出现“开不足”。所以减弱或尽量抑制声反馈是扩声系统设计的重要任务,本条提出了抑制声反馈的一般措施。

16.6.4 扬声器的布置原则与布置方式
    第1款 对一些公共场所(如剧场等)要求扬声器系统集中布置的主要原因就是要求声相一致,即声音来的方向基本与声源所在方向一致给人们真实亲切的感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扬声器系统时差可忽略不计,不会造成双重声,使控制电路简单。第2项指的是有些公共建筑(如体育馆)各方向上都有观众。而受观众厅的建筑、结构条件限制,若将扬声器系统分散布置时,声音几乎是从观众头顶甚至从背后而来,使观众感觉不舒服。这种情况也宜采取集中布置方式。
    第2款 规定了扬声器分散布置的场所及应注意的问题。
    第3款 规定了扬声器采用混合布置的场所及应注意的问题。

16.6.5 背景音乐是在高级旅游饭店等公共建筑的活动场所内设置的一种为掩蔽噪声的欣赏性广播系统,设置的效果与环境情况、设置的标准有关,它直接决定着扬声器的选择、布置形式及间距问题,如扬声器的服务范围间距是轴线与边重叠、边与边重叠、或它们的不同程度的重叠等,因而直接决定着声场的情况,本条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6.6.6 由于体育场地域大、观众多、噪声高,不但要解决对观众席的供声问题,还要解决对场地的供声。因此,要有足够的声压级和较好的均匀度,特别要求在观众向场地的视线范围内不要有扬声器设备造成的障碍。
    随着扬声器设备的性能改进,逐渐由分散向集中设置扬声器系统或分散和集中混合的方式转变。这样就出现了声外溢,给周围环境造成噪声干扰。
    本条就是针对这方面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对集中布置的扬声器系统应控制声外溢,避免产生扰民的后果。

16.6.7 在厅堂类建筑物中,声源在室内形成的声场中,存在着直达声和混响两部分,并用扩散场距离Dc,来表达两者间的关系。
    扬声器的供声距离和传声器与扬声器间距都与扩散场距离Dc有关系。扬声器的最大供声距离不大于3Dc,而且是在使直达声下降至混响声强12dB为前提的。
    要求传声器至任一只扬声器之间的间距尽量大于Dc,其目的是使传声器位于混响声场中,移动传声器不会产生啸叫。

16.6.8 广场类扩声尽量以直达声为主,没有混响声的影响,但却有障碍物的反射会带来回声影响和因不同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的声程差大于17m而引起类似回声的双重声感觉,两者都会影响清晰度。所以在广场类扩声设计时应特别注意直达声压级对回声的掩蔽问题。
    广场类扩声,因范围大、噪声高,需要大功率高灵敏度级的扬声器系统,所以应注意对环境噪声的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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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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