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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24.8.1 取源部件应设置在便于维护检修的地方,变送器等设备应满足其对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的要求。
24.8.2 测温元件不应装设在管道或设备的死角处。压力取源部件不应设置在有涡流的地方。当压力取源部件和测温元件在同一管段上邻近装设时,压力取源部件应在测温元件上游安装(按介质流向)。
24.8.3 在水平烟道或管道上测量含固体颗粒介质的压力时,应将其取源部件设置在管道的上部。
24.8.4 炉膛压力取源部件,宜设置在燃烧室中心的上部(具体位置由锅炉厂提供)。取源装置应有固定的经常吹尘防堵设施。
24.8.5 锅炉送风压力取源部件,应设置在直管段上。
24.8.6 锅炉总风量的取源部件,宜设置在风机进口再循环管前。当采用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时,宜设置在预热器出口。
24.8.7 测量蒸汽或液体流量时,差压计或变送器宜设置在低于节流装置的地方。测量气体流量时,差压计或变送器宜设置在高于节流装置的地方,否则要采取放气或排水措施。
24.8.8 在直径小于76mm的管道上装设测温元件时,宜采用扩径管。
公称压力等于或小于1.6MPa时,允许在弯头处沿管道中心线迎着介质流向插入测温元件。
24.8.9 节流装置上、下游最小直管段长度应满足前10D后5D(D为管道直径)的测量要求。
24.8.10 变送器宜布置在靠近取源部件和便于维修的地方,并适当集中。
24.8.11 导压管材质和规格的选择,应符合表24.8.11的规定。

导压管选择表

24.8.12 仪表盘内测量微压气体的配管,可采用乳胶管。
24.8.13 管路不应埋设在地坪、墙壁及其他构筑物内。当管路穿过混凝土或砌体的墙壁和楼板时应加保护套管。
24.8.14 导压管的最大长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 气体分析取样管10m;
2 压力在50Pa以内30m;
3 其他压力导压管路50m。
24.8.15 差压导压管的最小允许长度不宜小于3m,最长不宜超过16m。
24.8.16 测量和取样管路有可能结冻时,应采用保温或伴热等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24.8.2 本条规定主要是从测量精度方面考虑的。测温元件装设在管道和设备的死角处,因介质不流通,受散热影响,不能反映真实温度。
在有涡流的地方压力波动较大,取压口设在此处,亦不能反映真实压力。
压力取源部件和测温元件在同一管段上邻近安装时,如果测温元件安装在上游,将破坏管道内介质的流场,使测温元件附近的压力产生扰动,对邻近的压力测量非常不利。因此,作出了压力取源部件应安装在测温元件上游的规定。
24.8.3 测量含固体颗粒介质(如烟气)的压力时,取源部件设置在管道(烟道)上方的目的是防止固体颗粒落入测量管路,造成管路堵塞,影响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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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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