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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机房布线


10.0.1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应根据功能要求划分成若干工作区,工作区内信息点的数量应根据机房等级和用户需求进行配置。
10.0.2 承担信息业务的传输介质应采用光缆或六类及以上等级的对绞电缆,传输介质各组成部分的等级应保持一致,并应采用冗余配置。
10.0.3 当主机房内的机柜或机架成行排列或按功能区域划分时,宜在主配线架和机柜或机架之间设置配线列头柜。
10.0.4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采用电子配线设备对布线系统进行实时智能管理。
10.0.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光缆布线系统或采取其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环境要求未达到本规范第5.2.2和5.2.3条的要求时;
    2 网络有安全保密要求时;
    3 安装场地不能满足非屏蔽布线系统与其他系统管线或设备的间距要求时。
10.0.6 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缆线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0.0.7 机房布线系统与公用电信业务网络互联时,接口配线设备的端口数量和缆线的敷设路由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并在保证网络出口安全的前提下确定。
10.0.8 缆线采用线槽或桥架敷设时,线槽或桥架的高度不宜大于150mm,线槽或桥架的安装位置应与建筑装饰、电气、空调、消防等协调一致。
10.0.9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网络布线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本章适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及同一建筑物内数个机房之间连接的网络布线系统设计,不包括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综合布线,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机房及机房之间布线范围

图2 机房及机房之间布线范围

10.0.1 主机房以一个机柜为一个工作区,暂时无法确定机柜数量的,以3~5m2为一个工作区;辅助区以3~9m2为一个工作区;支持区以不同的功能用房为一个工作区,如UPS室、空调机房等。工作区信息点数量配置见附录A的技术要求。行政管理区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0.2 此条规定是为保证网络系统运行稳定可靠。传输介质主要是指设备缆线、跳线和配线设备。冗余配置的要求主要针对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布线,对于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布线,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0.3 当主机房内机柜或机架成行排列超过5个或按照不同功能区域布置时,为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可以在主配线设备(BD)和成行排列的机柜(或按照功能区域布置的机柜)或机架之间增加一个列头柜,同一功能区域或同一排机柜或机架的对绞电缆、光缆均汇聚到列头柜。当列头柜内不安装有源网络设备时,它就是一个线缆集合点(CP);而当列头柜内安装有源网络设备时,它就是一个水平配线设备(HD)。列头柜一般设置在成行排列的机柜端头。
     在网络布线设计中,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要求、场地条件等因素,决定列头柜是采用(CP)方式,还是(HD)方式。采用(CP)方式时,管理方便、维护简单,但线路施工量大,造价高;而采用(HD)方式时,由于有源网络设备分布在各个列头柜内,因此与主配线柜的连接可以使用一根多芯光缆或几根铜缆,减少了光缆或铜缆的数量,减少了线路施工和维护工作量,但由于网络设备分散,给管理造成了不便。图3是列头柜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3 列头柜安装位置示意

图3 列头柜安装位置示意

10.0.4 机房布线采用电子配线设备,可以对机房布线进行实时智能管理,随时记录配线的变化,在发生配线故障时,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确定故障点,是保证布线系统可靠性和可用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否采用,应根据机房的重要性及工程投资综合考虑。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布线要求见附录A。
10.0.5 为防止电磁场对布线系统的干扰,避免通过布线系统对外泄露重要信息,应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光缆布线系统或采取其他电磁干扰防护措施(如建筑屏蔽)。当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应保证链路或信道的全程屏蔽和屏蔽层可靠接地。
10.0.6 当缆线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如吊顶内或地板下)时,缆线易受到火灾的威胁或成为火灾的助燃物,且不易察觉,故在此情况下,应对缆线采取防火措施。采用具有阻燃性能的缆线是防止缆线火灾的有效方法之一。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布线要求见附录A,北美通信缆线防火分级见表1,也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相关规定,按照欧洲缆线防火分级标准设计。

表1 北美通信缆线防火分级
表1 北美通信缆线防火分级

10.0.7 在设计机房布线系统与本地公用电信网络互联互通时,主要考虑对不同电信运营商的选择和系统出口的安全。对于重要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置的网络与配线端口数量应至少满足两家以上电信运营商互联的需要,使得用户可以根据业务需求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各家电信运营商的通信线路宜采取不同的敷设路径,以保证线路的安全。
10.0.8 限制线槽高度的主要原因是:
    1 当机房空调采用下送风方式时,活动地板下敷设的线槽如果太高,将会产生较大的风阻,影响气流流通;
    2 如果线槽太高,维修时将造成查线不便。
    当活动地板架设高度较高,采用高度大于150mm的线槽不会对空调送风产生太大影响时,可以适当增加线槽的高度,也可以采用多层线槽,尤其是采用上走线方式时,线槽可安装2~3层,最下层用于配电线路,上层用于网络布线。
    布置线槽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专业对空间的要求。活动地板下敷设线槽时,应考虑与配电线路的间距及是否阻碍了空调气流的流通;采用上走线方式时,线槽的位置应与灯具、风口和消防喷头的位置相协调。
    为了减少采用线槽带来的以上问题,近年来,在欧洲和北美地区已普遍采用网格式桥架。网格式桥架在活动地板下敷设或采用上走线方式敷设时,可以减少对气流的阻碍,便于维修、查线和及时发现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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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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