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3 抽样


6.3.1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抽样。抽样前应将产品混合均匀,每一项性能在检验前也应将样品混合均匀。    
6.3.2 按“组”和“批”抽样,都应随机抽取不小于50kg样品。所取的样品必须贮存于洁净、干燥、密封的专用容器内。    
6.4 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部分中第4章规定的技术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本部分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已作废】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1-200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