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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抽样


7.3.1 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样品数量为每种5件。
7.3.2 出厂检验以每500套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数为每种10件;不足500套时,亦应抽取每种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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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轻便消防水龙 GA180-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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