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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警性能


5.4.1 当被探测线路在1s内发生14个及其以上半周期的故障电弧时,探测器应在30s内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非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复位,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手动复位。
5.4.2 当被探测线路在1s内发生9个及其以下半周期的故障电弧时,探测器不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但可采取其他方式的提示。
5.4.3 探测器应设有一组控制输出,发出报警信号时,控制输出应在1s内动作。
5.4.4 探测器在误报警试验过程中,不应发出报警和控制信号。
5.4.5 探测器在负载抑制性试验过程中,应在30s内发出报警和控制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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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 GB14287.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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