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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通风、空气调节


8.1.1 喷漆库、油漆库、危险品仓库、口岸站油罐车换轮库、酸性蓄电池充电间、输送甲、乙类油品泵房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甲、乙类油品进行配件清洗的滚动轴承间、空调机检修间、油压减震器检修间、燃料间、制动间等应设置防爆通风设施。
8.1.2 散发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工作间采用自然通风时,屋顶应开设天窗或紧靠顶棚对称设置通风窗;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工作间,通风口宜采用百叶窗或花格墙,孔洞的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0.3m。寒冷和严寒地区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采用机械通风时,正常通风次数不应小于3次/h;事故通风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h。
8.1.3 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及计算机的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电源室和通信传输室、程控交换机室及电源室,信号机械室的隔墙或楼板处应设置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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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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