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4 密封性能试验


7.4.1 称重法
     将灭火器(或贮气瓶)称量,然后放置在室内常温下。分别在第30天、第90天、第120天复称量,当质量发生减少,则表示发生了泄漏。
7.4.2 测压法
     将灭火器(或贮气瓶)放置在20℃±2℃环境中24h后,测出其内压,然后放置在室内常温下。分别在第30天、第90天、第120天后,再放置在20℃±2℃环境中24h后,测出其内压。当压力出现下降,则表示发生了泄漏。
7.4.3 间歇喷射密封试验
     将间歇喷射的灭火器放置在20℃±2℃环境中24h后取出,在1min内进行喷射。当达到最小有效喷射时间1/2时停止喷射,迅速重新放入20℃±2℃环境中测出灭火器的质量或内压;5min后,再测量其质量或内压。前后两次测出的质量的差值应符合6.7.3的要求。
7.4.4 密封试验的测量精度
     用于测量泄漏量的称重仪器允许误差,当被测总质量大于5kg时,允许误差为被测总质量的万分之一,当被测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kg时,允许误差为被测总质量的万分之五。用于测量泄漏量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0.4级。
     注:对装有内部压力指示器的灭火器,可以直接采用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但检查结束后,应将该压力指示器与不大于0.25级精度的标准压力表进行比对,以得到测量值。
7.4.5 生产过程中的密封试验
7.4.5.1 每具灭火器(或贮气瓶)在充装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后,都应进行密封试验。
7.4.5.2 密封试验方法可采用浸水法或采用示踪气体检漏等方法。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