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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使用说明书和包装


8.1 标志
8.1.1 水枪上应牢固标有型号、商标或厂名。
8.1.2 水枪应有射流形态改变的易辨认的永久性指示标记。
8.1.3 第III类直流喷雾水枪应有流量刻度值(以L/s为单位)的永久性标记,第IV类直流喷雾水枪应有流量(以L/s为单位)使用范围的永久性标记。
8.2 使用说明书
     产品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基本参数、执行产品标准号、维护保养、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8.3 包装
8.3.1 产品包装随带的文件应齐全,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
8.3.2 包装采用塑料薄膜包装后,再用纸箱或木箱包装,标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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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枪 GB818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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