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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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贮存


10.4.1 产品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与酸、碱、盐等腐蚀性介质接触,并有必要的防潮、防雨、防晒、防腐等措施。
10.4.2 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高大于100mm。
10.4.3 产品堆放时用垫块垫平,水平码放的高度不超过2.0m,立放时的角度不小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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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窗 GB1680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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