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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人员佩戴性能试验


    只有已通过5.1~5.19检验合格的呼吸器才可用于人员佩戴性能试验。
6.21.1 样品数
    样品数2具。
6.21.2 试验人员
    挑选对使用呼吸器有一定经验,面部外观适合佩戴面罩,且身体健康的试验人员2名。
6.21.3 试验条件
    在常温、常压和设定的模拟环境条件下进行。
6.21.4 试验程序
    试验人员2名,身穿消防作业服,分别佩戴呼吸器,按下列程序试验:
    a) 拉检力计36次,每次拉重物25 kg,高度1.5 m;
    b) 步行125 m;
    c) 在(1.1~1.5)m矮巷室内,弯腰行走200 m;
    d) 在0.75 m特矮巷室内,爬行100 m;
    e) 在梯子间垂直攀登20 m,穿过460 m×460 m方孔,上、下梯1次;
     f) 从背上取下呼吸器用手托住,放在头的前方,继续保持呼吸畅通,穿过0.5 m高4 m长的矮洞;
    g) 铺设15 m消防水带,再卷好。
    以上7个作功程序为一个周期,各种类型的呼吸器要求完成的周期数和每个周期的时间(包括休息)如表7所示。
表7  周期数和每个周期的时间
    试验结束后询问佩戴者的主观感觉,包括:佩戴的舒适性、着装带带扣的可调性、压力表能否看得清、面罩视窗是否结雾、气体供给情况、传声情况、报警情况、觉察到的其他问题。结果应符合5.2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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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XF63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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