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2 消防电梯基本要求


5.2.1 消防电梯的设计应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要求,并应配备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
    注:在火灾情况下,消防员直接控制并使用消防电梯。
5.2.2 消防电梯应服务于建筑物的每一楼层。
5.2.3 消防电梯的轿厢尺寸和额定载重量宜优先从GB/T 7025.1—2008中选择,其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350 mm宽×1400 mm深,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800 kg,见0.3e)。
    轿厢的净入口宽度不应小于800 mm。
    在有预定用途包括疏散的场合,为了运送担架、病床等,或者设计有两个出入口的消防电梯,其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轿厢的最小尺寸应设计成GB/T 7025.1—2008中所规定的1100 mm宽×2100 mm深,见0.3e)。
5.2.4 消防电梯从消防员入口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宜不超过60 s,运行时间从消防电梯轿门关闭时开始计算,见0.3e)。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