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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消防员被困在轿厢内的救援


    救援原理示例参见附录G和0.3e)。
5.4.1 应在轿顶设置一个轿厢安全窗,其尺寸应至少为0.50 m×0.70 m。
5.4.2 轿厢安全窗应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8.12的要求。
    通过轿厢安全窗进入轿厢内不应被永久性的设备或照明灯具阻碍。如果装有悬挂吊顶,则无需使用专用工具便能容易地将其打开或移去,且应能从轿厢内清楚地识别其打开位置。
5.4.3 从轿厢外救援
    可使用下列救援方法:
    a)  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6.2.2b)、c)和e)要求的固定式梯子设置在距上层站地坎垂直距离不大于0.75 m范围内;
    b)  便携式梯子;
    c)  绳梯;
    d)  安全绳系统。
    注:无论用何种方法,所有这些工具都应由建筑物业主而不是消防电梯制造商提供。
    在每个层站附近都应设置救援工具的安全固定点。
    无论轿顶与最近可到达层站地坎之间的距离多长,使用上述装置应能安全地达到轿顶。
5.4.4 从轿厢内自救
    应提供从消防电梯轿厢内能完全打开轿厢安全窗的方法,例如在轿厢内提供合适的踩踏点,其最大梯阶高度为0.40m。任一踩踏点应能支撑1200 N的负荷。
    如果提供梯子,梯子应符合GB/T 17889.1的要求,其设置方式应能使它们安全地展开。
    任何踩踏点的外缘与对应的垂直轿厢壁之间的自由距离不应小于0.10 m。
    梯子与安全窗的尺寸和位置,应能允许消防员通过。
    在井道内每个层站入口靠近门锁处,应设置简单的示意图或标志,清楚地表明如何打开层门。
5.4.5 如果在轿厢外部设置一个用于救援的刚性梯子,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提供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确保梯子从其储存位置移开后消防电梯不能移动;
    b)  梯子的储存位置应避免在正常维护作业时发生绊倒维护人员的危险;
    c)  梯子的最小长度应按以下方式确定:当消防电梯轿厢停在平层位置时,应能接触到上一层站的层门锁。如果这种梯子不可能设置在轿厢上,则应采用永久固定于井道内的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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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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