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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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检查内容


4.6.1 铭牌标志的一致性检查应包括:
    a)产品名称;
    b)规格型号;
    c)制造商、工厂、持证人(必要时);
    d)按有关规定、标准或文件要求,应施加的符号、标志等;
    e)警告用语(必要时);
     f)说明书中对安装的说明和警告,对使用的说明和警告;
    g)使用语言(中文)。
4.6.2 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一致性检查应包括:
    a)产品名称;
    b)规格型号;
    c)制造商、工厂;
    d)技术参数(必要时)。
4.6.3 产品特性的一致性检查应包括:
    a)产品的关键设计;
    b)产品的配方配比;
    c)产品的关键工艺;
    d)产品的内、外部结构。
4.6.4 产品特性的指定试验应包括:
    a)认证机构规定的检验项目;
    b)产品的其他安全性能,如防触电安全、电磁兼容,环境污染、有害物质含量等。
4.6.5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还应包括认证实施规则及附件中的特定条款、认证机构规定的特殊检查内容及检查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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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XF106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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