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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报废


9.1 逃生避难器材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报废:
    a) 金属件出现严重腐蚀或变形;
    b) 达到器材使用年限时。
9.2 报废的逃生避难器材应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禁止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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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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