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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控制装置及控制室


6.7.1 燃烧训练室应设控制室。控制室应设置在首层,且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相关规定。
6.7.2 控制室内应设控制柜、控制阀、电气控制设备等控制装置。
6.7.3 控制装置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6.7.4 控制装置应具有较高的灵敏性和可操作性。
6.7.5 控制装置应具有储存和打印功能。
6.7.6 控制系统采用二级控制,在控制室及现场均应可实现安全、应急控制;现场除设有固定应急控制装置外,还应设置手持应急遥控装置,且其发射频率不应受其他频率的干扰。
6.7.7 燃烧室的燃烧应能实现分级控制。
6.7.8 控制装置应具有燃料超量、超压报警和故障报警等功能。
6.7.9 控制装置应具有超温报警及超温熄火保护功能,同时启动应急照明、排烟等功能。
6.7.10 控制系统应具有故障报警位置显示、追踪和引导功能。
6.7.11 控制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出现任意故障时均不能启动点火功能。
6.7.12 控制室内宜设燃料流量、压力、室温、一氧化碳浓度以及能见度(烟雾浓度)显示装置。
6.7.13 控制装置应能显示每人/次的用水量及有效用水量。
6.7.14 控制装置应根据火点温度的变化(或有效用水量的大小),实现对火焰大小的控制,并具有水量是否充足、是否复燃的判别功能。
6.7.15 控制装置应具有对燃烧室内能见度(烟雾浓度)控制和选择的功能。
6.7.16 控制室应设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6.7.17 控制室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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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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