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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耐压试验


6.13.1 目的
    检验探测器的耐压性能。
6.13.2 要求
    探测器的耐压性能应满足 5.1.13条要求。
6.13.3 方法
6.13.3.1 用耐压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探测器下述部位施加50Hz,1500V±10% (额定电压超过50V),或50Hz±1%,500V±10%(额定电压不超过50V)的交流电压,持续60s±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
    a) 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
    b) 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 。
6.13.3.2 试验后,按 5.1.1条规定对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
6.13.4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耐压试验装置:
    试验电源:电压0V~150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Hz±1%、升(降) 压速率 100V/s~500V/s。
    记时:60s±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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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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