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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卤代烷1301设计用量与备用量


    第3.1.1条 卤代烷1301的设计用量,应包括设计灭火用量或设计惰化用量、剩余量。
    第3.1.2条 组合分配系统卤代烷1301的设计用量,应按该组合中需卤代烷1301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的设计用量计算。
    第3.1.3条 用于重点防护对象防护区的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与超过八个防护区的一个组合分配系统,应设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设计用量。
    注:重点防护对象系指中央及省级电视发射塔微波室,超过100万人口城市的通讯机房,大型电子计算机房或贵重设备室,省级或藏书超过200万册的图书馆的珍藏室,中央及省级的重要文物、资料、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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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163-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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