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2 包装


8.2.1 产品出厂时可以以整车形式运输,也可分拆包装。分拆包装时应分别采用专制包装箱。要求各零部件的包装要牢固可靠、耐震、防潮、防尘,并应便于装卸、运输及储存。包装箱外应有包装要求的包装标志以及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制造单位、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商标、总重量、箱外形尺寸等,干粉灭火装置还应在贮粉罐包装箱外印上“小心轻放”、“注意防潮”、“严禁曝晒”等字样或标记。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2000的规定。
8.2.2 包装内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a)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b)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
    c)装箱清单。
    应把上述资料装入防水袋中。
8.2.3 各装置、零部件在包装前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摩托车按照摩托车包装、运输规定的要求进行防锈、防腐处理。其中要求在包装前将摩托车油箱中的燃油放尽,取下蓄电池。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消防摩托车 XF768-200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