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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油罐冷却


5.4.1 应及时启动着火油罐以及邻近油罐的固定水喷淋系统。
5.4.2 快速估算冷却力量,并合理部署,利用水枪或储罐区设置的固定水炮、移动水炮等对着火油罐和受辐射热威胁的邻近油罐及附属设施实施冷却。
5.4.3 冷却重点。对可能发生爆炸或沸溢喷溅的油罐,应部署充足的冷却力量;对液位低的着火油罐及其邻近油罐应加强冷却。
5.4.4 冷却顺序。应按照油罐受火势威胁程度的大小确定冷却顺序。宜先着火油罐,后邻近油罐;先低液位油罐,后高液位油罐。
5.4.5 冷却范围和强度。油罐的冷却范围和冷却强度按GB 50160-2008的8.4.4〜8.4.7以及GB 50074-2002的12.2.7、12.2.8规定执行,按实际冷却效果进行调整。
5.4.6 冷却方法:
    a) 采用固定水喷淋系统冷却时,宜根据需要分层、分段实施冷却;
    b) 采用移动装备冷却时,冷却水应射到罐壁上沿或油罐顶部,使水从上往下流,且冷却水应均匀, 不能留有空白区域;对浮顶罐应重点冷却密封圈处及以上部位的罐壁;
    c) 油罐火焰扑灭后,应继续冷却,直至罐壁及油品的温度降到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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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XF/T127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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