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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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技术体制要求


5.2.1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应采用FDMA/DAMA/dSCPC卫星通信技术体制。
    a) 网管中心站不间断发射1路DVB-S2 载波和1路窄带调制载波。
    b) 分中心站和移动站通过IRD接收DVB-S2 载波,该载波包含了网管信令和网管中心站广播综合业务。
    c) 需要跟踪调制载波对星的动中通车载式卫星站通过调制解调器的解调通道接收窄带调制载波实现对星。
    d) 分中心站和移动站发往网管中心站VMS 的切换请求和地球站的状态信息先通过调制解调器的调制通道回传STDMA 载波传输,建立网管管理通路。当自动入网注册完成后,调制解调器的调制通道可用于发射SCPC/MCPC业务数据载波,解调通道可用于接收1路其他地球站的传输业务。
    e) 网管中心站VMS可根据业务类型和流量,动态分配卫星频率资源和调度卫星电路,通过调制解调器与各卫星地球站的调制解调器建立双向SCPC/MCPC载波,构建星状网链路。
    f) 通信业务完成后,分中心站和移动站由SCPC/MCPC模式切换回STDMA 模式,并释放卫星频率资源。
    g) 移动站发射的SCPC/MCPC 载波,应能由分中心站和网管中心站同时接收。
5.2.2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应使用 Ku 频段的卫星频率资源。
5.2.3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应采用基于 IP 协议的通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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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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