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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烟密度测量设备


4.7.1 概述
采用4.7.2和4.7.3描述的两种不同的测量技术进行烟密度测量。光学系统的整体布置见图8。烟密度测量设备应设置在排烟管道内气流混合均匀的位置。
光学系统布置图
4.7.2 白光系统
采用柔性接头将白光型光衰减系统安装于排烟管的侧管上。该系统包含以下装置:
a) 白炽灯,在2900K±100K的色温下使用;电源为稳定的直流电,且电流的波动范围在0.5%以内(包括温度,短期和长期稳定性);
b) 透镜系统,将入射光转化为成直径不小于20mm的平行光束;光电管的发光孔应位于其前方透镜的焦点上,且其直径(d)应视透镜的焦距(f)而定,应使d/f 小于0.04;
c) 探测器,其光谱分布响应度与CIE的V(λ)函数(光照曲线)的重合精度至少能达到±5%;在1%〜100%的探测器输出范围内,其输出值应在所测量透光率的3%以内或绝对透光率的1%以内保持线性。
光衰减系统的校准见附录F中的F.4。系统输出90%的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s。
侧管内应导入空气,使光学器件保持符合光衰减漂移要求的洁净度(见F.4.2)。可用压缩空气替代自吸人的空气。
4.7.3 激光系统
激光光度计应使用输出功率在0.5mW〜2.0mW的氮-氖激光。
侧管内应导入空气,使光学器件保持符合光衰减漂移要求的洁净度(见F.4.2)。可用压缩空气替代自吸入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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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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