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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性能要求


5.3.1 冲击吸收性能
    头盔按6.4规定的方法,经高温、低温、浸水、辐射热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 的冲击力的最大值不应大于3 780 N,帽壳不应有碎片脱落,帽托不应有损坏或断裂,帽箍与帽壳的连接机构不应有损坏或断裂。
5.3.2 抗冲击加速度性能
    选取冲击吸收性能试验中头模所受冲击力最大的一项预处理条件(即高温、低温、浸水、辐射热之一),对头盔进行预处理,按6.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最大加速度不应超过表2规定。加速度超过 200gn的持续时间应小于3ms;超过150gn的持续时间应小于6ms。
冲击位置最大冲击加速度
5.3.3 耐穿透性能
    选取冲击吸收性能试验中头模所受冲击力最大的一项预处理作为试验条件对头盔进行预处理,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钢锥不应穿透头盔与头模产生接触。
5.3.4 耐燃烧性能
    按6.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火源离开帽壳后,帽壳火焰应在5s内自熄,且不应有火焰烧透到帽壳内部的迹象。
5.3.5 阻燃性能
5.3.5.1 下颏带和披肩的阻燃性能
    按6.8.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下颏带和披肩的损毁长度不应大于100mm,续燃时间不应大于2s, 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5.3.5.2 面罩阻燃性能
    按6.8.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面罩续燃时间不应大于5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5.3.6 耐热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经耐热试验后:
    a) 头盔的帽壳不应触及头模,且应无明显变形;
    b) 帽箍、帽托、缓冲层、下颏带和披肩均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c) 帽箍调节装置、下颏带锁紧装置、附件和五金件应保持其原有功能;
    d) 头盔的任何部件不应被引燃或熔化;
    e) 面罩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5.3.7 电绝缘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帽壳泄漏电流不应超过3.0mA。
5.3.8 侧向刚性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帽壳最大变形不应超过40mm,卸载后残余变形不应超过15mm,且帽壳不应有碎片脱落。
5.3.9 下颏带抗拉强度
    按6.1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下颏带延伸长度不应超过20mm,且不应出现下颏带断裂、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现象。
5.3.10 头盔佩戴装置稳定性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头盔不应从头模上脱落。
5.3.11 金属部件的耐腐蚀性
    按6.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头盔上所有含有金属的部件的表面应光滑,无起层、氧化、剥落或其他肉眼可见的点蚀凹坑。
5.3.12 面罩抗冲击性能和抗高速粒子冲击性能
    按6.15和6.16规定的方法分别进行试验,面罩不应出现破碎现象。
5.3.13 面罩光学性能
5.3.13.1球镜度和柱镜度
    按6.17.1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球镜度和柱镜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球镜度和柱镜度要求

5.3.13.2 球镜度局部变化
    测量以面罩参考点为中心30mm的圆形区域的4个不同位置的球镜度,这4个不同位置的球镜度 与参考点球镜度之间的最大偏差不应超过0.09D。
5.3.13.3 棱镜度互差
    按6.1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棱镜度互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棱镜度互差

5.3.13.4 面罩透光率 
    按6.1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无色透明面罩和浅色透明面罩的可见光透过率分别不应小于85%和43%。
5.3.14 披肩防水性能
    按6.1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耐静水压不应小于17kPa。
5.3.15 视野
    按6.1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左、右水平视野不应小于105°,上视野不应小于7°,下视野不应小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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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头盔 XF4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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