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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火灾现场摄像


6.3.1 现场摄像器材
    火灾现场摄像应该选择体积小、重量轻、清晰度高、色彩还原好、照度要求低的摄像机,可以是摄录一体式或摄、录像分体式的磁带或数码摄(录)相机。
6.3.2 现场摄像内容
6.3.2.1 火灾现场方位摄像
    火灾现场方位摄像反映现场周围的环境和特点,并表现现场所处的方向、位置及其与其他周围事物的联系。这一内容,一般用远景和中景来表现。摄像时,宜选择视野较为开阔的地点,把能够说明现场位置和环境特点的景物、标志摄录下来。常用的拍摄方法有摇摄法和推摄法。当火灾现场周围建筑物较多时,需要从几个不同的方向拍摄,反映其位置和环境。
6.3.2.2 火灾现场概貌摄像
    火灾现场概貌摄像是以整个火灾现场为拍摄内容,反映现场的基本状况,可分为两部分:
    a) 拍摄火灾扑救过程,如起火部位、燃烧范围、火势大小、抢救物资和疏散人员、破拆、灭火活动的镜头;
    b) 拍摄勘验活动的过程,如火灾现场范围及破坏程度、损失情况、火灾现场内各部位之间的关系等。
6.3.2.3 火灾现场重点部位摄像
    火灾现场重点部位摄像是以起火部位、起火点、燃烧严重部位、炭化严重部位和遗留火灾痕迹物证的部位为拍摄内容,反映其位置、状态及相互关系。火灾现场重点部位摄像是整个现场摄像中的重要部分,常用的拍摄方法有:
    ——静拍摄,对现场的原貌进行客观记录;
    ——动拍摄,将勘验、现场挖掘和物证提取的过程一同拍摄。
6.3.2.4 火灾现场细目摄像
    火灾现场细目摄像是以火灾痕迹物证为拍摄内容,反映火灾痕迹物证的尺寸、形状、质地、色泽等特征,常采用近景和特写的方法拍摄。拍摄时,应选择适宜的方向、角度和距离,充分表现痕迹物证的本质特征。对各种痕迹物证的拍摄时,应在其边缘位置放置比例尺。
6.3.2.5 火灾现场相关摄像
    火灾现场相关摄像包括拍摄现场访问、现场分析会和对痕迹物证进行检验分析、模拟实验等活动的过程,可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况而定。
6.3.3 现场摄像方法
6.3.3.1 光线运用
    光线运用的关键在于把握光线的强度、照射方向、光比和光源的色温。
6.3.3.2 画面构图
    拍摄时通过改变拍摄方向、距离、角度、镜头焦距及光线,对摄像画面构图。
6.3.3.3 摄像技法
    在现场摄像中,主要采用如下技法:
    a) 摇摄法。指摄像机的位置不变,改变摄像机镜头轴线的拍摄方法。根据拍摄景物的需要,摇摄可以水平或者上下方向转动镜头。
    b) 推、拉摄法。推摄是指被摄主体不变,摄像机向被摄主体方向推进,或变动摄像机镜头的焦距(从广角到长焦)使画框由远而近的一种拍摄方法。拉摄是指被摄主体不变,摄像机逐渐远离被摄主体,或变动镜头的焦距(从长焦到广角)使画框由近及远与主体脱离的一种拍摄方法。
    c) 移动拍摄。移动拍摄是指依靠人体移动或将摄像机架在活动物体上,并随之运动而进行的拍摄。常用于长条形的烟熏痕迹、管道、走廊等的拍摄。
    d) 跟摄。跟摄是指摄像机跟随运动的主体一起运动进行的拍摄。拍摄时,摄像机的运动速度与被摄主体的运动速度始终保持一致,主体在画框中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位置,画面的景别不变,而背景环境则始终处在变化中。
6.3.3.4 镜头长度
    镜头长度的确定应以看清画面内容为依据,一般固定镜头能看清楚的最短时间长度为:全景6s、中景3s、近景1s、特写2s。拍摄时,必须保证足够的镜头长度,以便后期制作。
6.3.4 现场摄像的步骤
    现场摄像的步骤与现场照相的步骤相同,见6.2.2。
6.3.5 现场录像片的编辑
6.3.5.1 现场录像片编辑原则
    现场录像片的编辑原则是,根据一定的思维逻辑,把现场摄像的镜头组接成一个情节完整、层次清楚、易于理解的录像片。
6.3.5.2 编辑现场录像片
    录像片常以顺叙、分叙等形式,表达火灾的发生、发现、发展、调查、原因认定过程。各部分之间应分段,片头、片尾应有标题、字幕、录制人员姓名、审核人姓名及录制日期。录像片应当配音,配音主要包括音乐和解说词。解说词以现场勘验笔录、火灾原因认定书为主要内容,对现场的原始面貌加以客观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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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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