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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其他家具和组件的试验步骤


8.2.1 将试样安装到称重台的几何中心位置。
8.2.2 启动风机、测量装置和数据处理系统,试验前2min,整套系统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采集所需的数据。
8.2.3 试验时可以采用下列点火方式:
a) 通常情况下,点火器位于试样的下面,点火器上表面距试样下部的暴露面500mm±3mm,点火器边缘靠近试样暴露表面;
b) 也可以选择试样的最不利部位施加火焰,点火器边缘靠近试样暴露表面。
8.2.4 调节燃气流量至规定值,使输出的能量为100kW。
8.2.5 打开燃气阀,点火器点火。
8.2.6 增大风机的排风量,保证能收集到试样燃烧所生成的所有产物。
8.2.7 点火10min后,关闭点火器。
8.2.8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试验停止:
a) 点火器关闭后,所有的有焰燃烧停止;
b) 试验进行到30min时。
8.2.9 试验过程中,应对试样进行拍照或录像。
8.2.10 试验结束后,打印试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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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279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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