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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耐燃烧性能试验


6.7.1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由燃烧器、辐射热源、热电偶、台架、计时器、燃烧箱体等部件组成,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 燃烧器:本生灯,喷口直径为13mm±3mm;
    b) 辐射热源:其热辐射通量应在10kW/m²±1 kW/m²范围内可控,热辐射通量的调节可以精确到0.1kW/m²
    c) 热电偶:K型热电偶,用于测定本生灯内焰的温度,示值误差±1%;
    d) 台架:包括头盔支架,本生灯固定调节支架,辐射热源平稳活动调节支架;
    e) 计时器:示值误差±1%,用于记录时间,按s计;
    f) 燃气:工业级甲烷;
    g) 燃烧箱体:一个足够大的箱体,用以保证试验不受风的影响。
6.7.2 试验步骤
    将头盔固定在支架上,使其保持水平位置,辐射热源与其保持平行,如图4所示。首先调节本生灯的火焰高度为50mm±1.5mm,内焰高度为25mm±1.5mm,并用K型热电偶测量内焰尖端的温度, 温度应在1100°C〜1300°C范围之间。然后把辐射热源平移至头盔上方,使其获得的热辐射通量为10kW/m²±1kW/m²辐照时间为60s,在不移去辐射热源的情况下,将火焰内焰以45°±10°方向对准帽顶试验区域,持续燃烧15s后立即移开火焰,记录帽壳火焰续燃的时间,并检查火焰是否有烧透到帽壳内部的现象。
耐燃烧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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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头盔 XF4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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