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体系


4.1 工作原则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多方参与”的原则。
4.2 指挥机构
4.2.1 分类
    指挥机构分为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现场作战指挥部和前沿指挥部三个层次。  
4.2.2 灭火救援总指挥部
    由政府负责组建,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各救援力量协调、重大事项决策及战勤保障等工作,重大行动命令由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统一下达。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总指挥部。
    应根据灾害性质,召集相关专家参与决策。同时,应由各救援力量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与指挥。
4.2.3 现场作战指挥部
    一般由消防部队总队级以上指挥机构组成,负责现场的作战指挥工作。       
4.2.4 前沿指挥部
    一般由消防部队支队级指挥机构组成,负责战斗段的灭火救援指挥。
4.3 指挥关系
    灭火救援总指挥部是跨区域灭火救援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与灭火救援的力量都必须接受总指挥部的领导。
    现场作战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组织现场灭火救援行动并协调各前沿指挥部的救援行动。
    前沿指挥部在现场作战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4.4 指挥原则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应遵循统一指挥和逐级指挥的原则:
    a) 统一指挥。即在跨区域灭火救援行动中,所有救援力量应在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b) 逐级指挥。即在跨区域灭火救援行动中,各级指挥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作战力量实施指挥。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
4.5 指挥方式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主要有属地指挥和授权指挥两种方式:
    a) 属地指挥。即两个以上公安消防总(支)队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前,由本区域消防指挥机构实施指挥;
    b) 授权指挥。即两个以上公安消防总(支)队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可根据灾害现场实际情况将指挥权交给完成此类任务经验丰富的指挥员代行指挥,或授权给属地指挥员指挥。
4.6 指挥程序
    由掌握现场情况、定下决心、组织实施、协调控制及落实战勤保障等环节和内容构成。
4.7 指挥手段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手段分为:
    a) 利用公共通信资源实施指挥:可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GPS+GIS卫星导航系统或海事卫星等手段对增援力量实施指挥;
    b) 利用消防专网实施指挥:依据GB 50313-2000的8.1.4规定,可利用消防三级组网实施指挥。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 XF/T1041-201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