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 行动要求


6.1 行动安全要求
6.1.1 个人防护要求

6.1.1.1 救援人员进入一般建筑倒塌现场应穿戴抢险救援头盔、防尘口罩、抢险救援服、抢险救援手套、抢险救援靴、硬质护膝、护肘等个人基本防护装备。
6.1.1.2 救援人员进入有危险化学品泄漏的特殊建筑倒塌现场应依据GA/T 970的要求穿戴个人特种防护装备。
6.1.2 废墟行走安全要求
6.1.2.1 在废墟上行走的人员不宜过多。
6.1.2.2 不宜在废墟上直立行走。
6.1.2.3 身体重心应放低,尽量使双手、双肘、双膝和双脚与废墟表面接触。行走或移动时,应采取试探的方式确定支撑点。
6.2 安全评估要求
6.2.1 未经初步安全评估和排险之前,不得在废墟上进行搜索、营救等作业。
6.2.2 由建筑结构专家对倒塌建筑及邻近建筑的破坏程度及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估,并提出危险部位的支撑和加固建议。
6.2.3 由危险化学品专家对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置建议。
6.2.4 由水、电、气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水、电、气管线破坏程度及危害范围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置建议。
6.2.5 根据评估结果利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标识。
6.2.6 根据建筑倒塌事故规模,应设置一个或若干个安全哨,每个安全哨配置1名〜2名安全员,采用外部观察和仪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危险区段、部位进行实时观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6.2.7 安全评估工作结束,应填写附录A中的表A.1。
6.3 搜索行动要求
6.3.1 根据搜集的相关信息,绘制事故现场草图,并进行搜索区域划分和力量部署。
6.3.2 尽可能保持现场安静。
6.3.3 搜索时,一般先采用人工搜索对废墟表面或浅埋处被困人员进行搜索,再采用搜救犬和生命探测仪器对废墟内部被困人员进行搜索定位。
6.3.4 深入内部进行搜索时,应编组进入,并携带照明灯具和可用于地下的通信设备,铺设照明安全绳。搜索过程中要稳步推进、小心谨慎,实时观察结构稳定情况。
6.3.5 进行人工搜索时,搜索人员间隔4m,1人负责呼叫或敲击,其他人员将耳朵贴近废墟表面进行倾听。每次呼叫或敲击后要有停顿,保持安静,仔细捕捉被困人员从废墟下发出的声音,并辨别声音的位置。
6.3.6 搜救犬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30min。
6.3.7 当不能直接确定被困人员是否存在时,应采用不少于两种技术手段进行确认。
6.3.8 搜索到幸存者后,应对其进行心理安抚,并保持联络。
6.3.9 确定被困人员位置后,应进行标记,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6.3.10 使用固定、醒目的标记符号对已经完成搜索的区域进行标识。
6.3.11 搜索工作应贯穿于整个救援工作的始终,直至所有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
6.3.12 搜索定位结束,应填写附录B中的表B.1。
6.4 营救行动要求
6.4.1 救援人员应在建筑结构专家的协助下制定营救方案、开展营救行动。
6.4.2 进入倒塌建筑之前,应事先确定紧急撤离路线、紧急撤离信号和集结地点。
6.4.3 紧急情况下,现场的救援人员均有权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紧急撤离的信号宜采取声、光、电等多种手段。
6.4.4 营救过程中,应视情对被困人员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根据被困人员埋压部位的支撑结构选用合适的器材装备和救援方法。
6.4.5 特殊装备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资质的人员操作。
6.4.6 接近被困人员时,不宜用利器或大型机械设备刨挖。
6.4.7 营救过程中,宜暴露头部,清除口腔、呼吸道异物,按胸、腹、腿的顺序将被困人员救出。
6.4.8 开挖、支撑、顶升、破拆作业应按相应装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4.9 使用切割装备破拆时,应确认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
6.4.10 支撑作业时,不允许将受力或承重的墙体和结构回复到原位。
6.4.11 顶升前,应评估被顶升构件的结构稳定性,并对其重量进行估算,以便选择合适的装备、型号及顶升支点。
6.4.12 破拆过程中注意喷水降尘。
6.4.13 当使用起吊、牵引、铲土、挖掘等大型工程机械时,应严密组织,谨慎实施。在未完全确认埋压人员已无生还可能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大型工程机械清理现场。
6.4.14 采用起重设备救人时,应认真观察受力情况。尤其是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每台机械都应配有安全观察员,发现生命征兆应立即停车。起重吊运建筑构件的指挥信号应符合GB 5082的规定。
6.4.15 短时间无法救出时,应视情向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水及牛奶等流食,水和流食的输送要循序渐进。对处于黑暗中的被困人员,救出时应注意保护眼睛。
6.4.16 医疗救护人员应协同配合营救行动的每个环节,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6.4.17 对可能发生挤压综合征的被困人员,需在必要的医疗处置后方可移开重物。
6.4.18 被困人员肢体被压,伤势较重,且短时间内不能被救出时,应由医疗救护人员决定是否采取截肢措施,以保全被困人员生命。
6.4.19 对倒塌建筑废墟2m以上位置被困人员的营救过程中,安全与防护应符合高空事故处置行动要求。
6.4.20 着火建筑倒塌后,现场指挥员要立即清点参战人员,查明有无人员受伤或被埋压,及时调整作战部署,抢救被埋压的人员,同时加强对火势的控制,灭火用水以扑灭明火,降低温度为宜。
6.4.21 营救工作结束,应填写附录C中的表C.1。
6.5 现场救护要求
6.5.1 救援人员应经过初级医疗救护培训。
6.5.2 救援人员应设法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对其进行观察、询问和必要的检查,了解其伤势、体力、精神状态等,并视情采取救护措施。
6.5.3 救援人员应根据伤员伤情,选用正确的搬运方法转移伤员。
6.5.4 对已脱险人员,应根据伤情和现场条件,及时予以救护。
6.5.5 创伤、出血、骨折、气道梗阻等常见伤情处置方法应符合GA/T 968的规定。
6.5.6 经现场救护且伤情稳定后,迅速将伤员转送医院接受进一步救治。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