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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试验方法A


7.3.1 试验条件(屋顶坡度)
试验前,按试验坡度调整试样支架,使试样角度满足试验要求。对于实际应用时只有一个坡度的屋顶制品,应按实际的设计坡度进行试验。试验结果仅适用于所试验的屋顶坡度。
对于实际应用时有多个坡度的屋顶制品,应按下述要求进行试验:
a) 坡度不大于20°的屋顶,以15°的坡度进行试验;
b) 坡度超过20°的屋顶,以45°的坡度进行试验。
7.3.2 试验程序
7.3.2.1 火源准备
试验前,应将刨花放置于温度23°C±2°C、相对湿度50%±5%的房间内至少12h,使刨花含水率保持在8%〜10%(含水率可通过将10g〜20g的样品放置于105°C±5°C的烘箱内烘干到恒定质量来确定)。且每批刨花应通过下述方法进行检查:水平支撑一块面积至少1mX1m的硅酸钙板样品,与地面距离1m。在板的中心放置金属框,按照7.3.2.2的规定填装进行过状态调节的刨花,并按7.3.2.4的规定点燃刨花。从开始点火到火焰的最终熄灭,测量火源燃烧的时间。应进行三次独立的试验,平均燃烧时间应在4min〜5min之间,每次试验前应冷却硅酸钙板。
试验前,不得将刨花放在其他大气环境中超过1h。
7.3.2.2 刨花的填装
将经过状态调节、质量为600g±10g的刨花至少分6层均匀地压入金属框。
7.3.2.3 火源A的定位
将装有刨花的金属框直接放在制品表面。可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试验过程中金属框位置的改变,任何用于固定金属框的措施不得影响刨花的燃烧。应在试样表面标示出测试区,并按照图7放置金属框。
图7测试区和火源A的位置
7.3.2.4 开始试验
每次试验应在点火之前将装有刨花的金属框放在试样上。采用火焰长度约为100mm的小型气体燃烧器,从火源A任意一侧的底边开始,10s内沿着四个底边点燃刨花。应从刨花点火开始,起动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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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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